阿城区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十个典型案例

2021年6月,哈尔滨某建材公司与铁岭市某工程公司签订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约定某建材公司为某工程公司供应商砼,后经双方结算,案涉商砼总价款1400万余元。因双方就未付货款数额产生争议,某建材公司向阿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工程公司支付商砼款400万余元。在征得双方同意后,阿城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立即将该案分流至工商联商会调解。调解法官与调解员在充分了解双方诉求及企业实际困难后,快速找到该案的矛盾症结点和化解突破点,引导双方理性处理矛盾分歧,终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进行司法确认,某工程公司为表诚意,当场给付了第一期商砼款50万元。

为妥善化解民营企业矛盾纠纷,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阿城区法院依托区工商联、区人民调解组织及“老法官调解工作室”,推动构建调解在先、诉讼断后、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多元化解纠纷工作机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积极引导涉企纠纷案件通过诉前调解程序实质解决,力争将矛盾化解在诉前,努力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减轻企业诉累,降低企业诉讼成本,以优质高效服务助推民营经济发展。

某甜瓜种植合作社成立于2009年,成员为李某等23名农民。多年来,合作社经营效益不佳,李某等人决定解散合作社,在向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时,因按规定需由全体会员刷脸实名认证方能办理,但该合作社成员中有2人已死亡,另有2人搬到异地无法联系,办理工作陷入僵局。该问题经阿城区行政审批中心反馈给阿城区法院驻该中心破产与强制清算窗口后,阿城区法院认真组织研究,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该法虽未对强制清算程序做出规定,但可参照公司法关于企业强制清算的程序办理。阿城区法院将此意见反馈给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2023年7月4日,李某等人在阿城区法院的诉讼指导下,提出强制清算申请,成立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阿城区法院还依托破产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协调阿城区人社局、税务局等部门对清算涉及的职工安置及税收等问题进行处理。2023年8月29日,李某等人持阿城区法院作出的指定清算组决定书、终结清算裁定书及清算报告,经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后,依法办理了合作社的注销登记手续。

2019年以来,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个部门联合开展清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但大量农民专业合作社因存在成员死亡、搬迁、失联等情况,既无力继续生产经营,亦无法办理注销登记,成为了名存实亡的“僵尸企业”,甚至部分成员在享受低保等相关国家救济政策时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阿城区法院通过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进行强制清算、办理注销登记,有效解决了困扰相关部门和农民群众的实际难题,并在一定程度上加快“僵尸企业”退出市场的步伐,优化市场资源配置。同时,阿城区法院参照公司强制清算程序,梳理一整套农民专业合作社强制清算流程,可复制推广使用,对今后的破产审判与强制清算工作,拓宽了思路,提供了有益借鉴。

2022年,上海某设备公司与哈尔滨某建材公司签订设备租赁合同,约定某建材公司租用某设备公司高空作业车,同时约定了逾期支付租赁费的违约条款。2023年12月6日,某设备公司通过网上立案向我院起诉,要求某建材公司支付租赁费13万余元,并承担违约金等各项赔偿责任。办案法官接手案件后,立即与双方联系,通过沟通了解到某建材公司并非恶意违约,而是因受疫情影响,资金回流困难,致使经营陷入窘境,同时某建材公司表达了与某设备公司和解的意愿。考虑到某设备公司远在异地,来往哈市不便,办案法官遂通过电话、微信、在线小程序等方式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某设备公司对某建材公司的经营困境表示理解,并自愿放弃违约金,建材公司承诺于短期内一次性偿还欠付租赁费。2024年2月6日,办案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在线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办案法官出具并在线送达了调解书。该案从受理到审结仅用时2个月。

信息化建设作为现代化管理的重要手段和依托,在提升审判效率、加强审判管理和内部监督、方便群众诉讼、保障当事人知情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阿城区法院深度挖掘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开庭、在线调解等线上平台优势,大力推进以信息化引领审判管理工作,提升法官审判能力,加快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

2019年,哈尔滨某混凝土公司与黑龙江省某工程公司签订买卖合同,某混凝土公司依约履行了义务,但某工程公司未全部履行义务,尚欠8万余元货款。2024年2月19日,某混凝土公司诉至阿城区法院,要求某工程公司偿还剩余货款,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收到申请后,阿城区法院立即采取措施,查询到某工程公司银行账户内有足额款项并及时冻结。随后办案人立即联系某工程公司,向其讲明采取保全措施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某工程公司表示愿意与某混凝土公司和解,后经办案法官组织多次协商,双方于3月12日达成和解协议并自动履行,某混凝土公司撤回起诉。

财产保全为从源头上解决“执行难”提供了一条可行路径,奠定了调解的基础和前提,充分调动涉案主体的履约积极性,既降低诉讼成本,维护涉诉企业的合法权益,又有效避免衍生案件的产生,防止程序空转。近年来,阿城区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主题,能动履职、探索创新,不断畅通完善法院内部“执源治理”机制。建立诉讼保全提示工作机制,依法加大财产保全适用力度,由法官在立案、审理阶段向当事人作出财产保全提示,提示诉讼风险、执行不能的风险,以及财产保全的作用和意义,以“立审执一体化”促进生效判决自动履行。

2023年3月,哈尔滨市阿城区某物业公司因部分业主拖欠物业费,向阿城区法院提起诉讼。在审理过程中,欠费业主向办案法官反映不缴费的原因是某物业公司的服务存在瑕疵,办案法官在现场走访、入户调查后,就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等向物业公司发出司法建议,并限期整改。物业公司回函,表示将会针对司法建议提出的问题认真整改,并积极回应业主合理诉求,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整改完成后,办案法官组织区物业办、街道工作人员等进行“验收”,欠费业主也表示对整改工作满意,并交纳了物业费,某物业公司撤回了起诉。

近年来,阿城区法院受理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数量激增,该类案件标的额虽较小,但涉及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当事人争议较大,处理不当极易引发件。阿城区法院延伸司法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针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物业服务的共性问题,深入走访群众,认真调查研究,恪守以人为本、诚实信用的理念,及时、准确提出司法建议,并通过开展实地回访活动,推动司法建议真正落地见效,充分发挥司法建议在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规范行业治理方面的重要作用。

被告人陈某英系阿城区某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2017年7月,陈某英授意公司工作人员将被法院查封的9套房产出售,涉嫌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被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还指控某房地产公司于2016年至2019年期间采取将建设项目整体少计销售收入的方式,逃避缴纳税款190万余元,经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仍不补缴,涉嫌犯逃税罪。公诉机关建议数罪并罚,对陈某英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阿城区法院经审理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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